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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公务员考试公文写作技巧:公文的行文关系

2013-09-13 15:07 湖北公务员考试 https://hb.huatu.com/黄冈事业单位考试群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行文的关系,指的是发文机关与收文机关之间的关系。注意:

  一、下级机关一般应按照直接的隶属关系行文而不要越级行文。

  二、行文常规:平行或不相隶属的机关之间,应当使用平行文(如函、通知等),不能使用上行文(如请示、报告等),更不能使用下行文(如命令、指示、决定等)。

  三、要分清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向上级的请示,不要同时抄送下级机关;向下级机关的重要行文,可以抄送直接上级机关。受双重领导的单位向上级机关的请示,应当根据内容写明主送机关和抄报机关,由主送机关负责答复所请求的问题;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单位行文时,应当抄送另一个上级机关。

  四、要注意党政不分的现象。党务和政务事宜要分别行文,凡属政府方面的工作,应以政府名义行文;凡属党委方面的工作,应以党委名义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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