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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黄冈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招聘工勤技能人员公告

2017-07-24 14:50 湖北公务员考试网 https://hb.huatu.com/黄冈事业单位考试群 文章来源:湖北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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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冈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车辆管理处是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下称“市机关事务局”)直属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勤技能人员(汽车驾驶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鄂人〔2003〕1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要求,结合单位实际,黄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称“招考工作主管部门”)、市机关事务局组织市车辆管理处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3名工勤技能人员(汽车驾驶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详见《黄冈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车辆管理处2017年专项公开招聘工勤技能人员(汽车驾驶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业务熟练,吃苦耐劳,爱岗敬业,服务意识强,交通安全意识强;

  (三)具备岗位所需文化程度、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等;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因工作岗位有特殊性,报考人员须为本市户籍人员;

  (六)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高中(中专、职高、技校)及以上学历,实际从事驾驶工作5年及以上,技术娴熟,持C1及以上等级汽车驾驶证,未曾发生过一般事故及以上等级的交通事故,(考生报名时作出承诺,报名结束后由市机关事务局集中到交警部门查询核实),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取得汽车驾驶员(维修工)高级工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的年龄可适当放宽(但不超过45周岁)。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本次公开招聘: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发布招聘公告。招聘公告2017年7月20日通过黄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www.hg12333.com)和黄冈市人事考试院官方网站(http://www.hgrsks.gov.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可根据网上公布的信息,下载填写《黄冈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车辆管理处2017年专项公开招聘工勤技能人员(汽车驾驶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连同应聘材料到黄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大楼一楼大厅报名。

  2、报名时间:2017年7月31日至8月2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5:00至18∶00。

  报名地点:黄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大楼一楼大厅(黄冈市黄州区黄州大道96号)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毕业证、工人技术等级证(有则提供)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从事驾驶工作5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证明,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4张、《黄冈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车辆管理处2017年专项公开招聘工勤技能人员(汽车驾驶员)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已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证明。

  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信守诚信报考。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须真实准确,在应聘期内电话号码不能随意变更,以便于联系。

  4、资格审查:现场报名期间同步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

  资格审查内容:(1)关于报考相关截止时间:年龄截止日期为2017年8月2日(计算到报名截止日期,年龄要求为40周岁及以下,考生的出生日期应为1976年8月3日及以后出生);(2)工作经历截止日期为2017年8月2日,本次招聘岗位要求实际从事汽车驾驶工作5年及以上,初次取得汽车驾驶证时间应为2012年8月2日及以前,报考人员应提供从事驾驶工作5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证明。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相关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按足年足月累计。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工作经历不作为报考专业工作经历;(3)取得C1及以上等级汽车驾驶证等相关证件截止日期为2017年8月2日。(4)关于学历的说明:《岗位表》中学历一栏标明的 “高中(中专、职高、技校)及以上学历”指具有高中或中专、职高、技校及以上学历的人员。(5)关于户籍的说明:考生户籍应为黄冈市所辖区域,户籍所在地以户口簿为准。(6)未曾发生过一般事故及以上等级的交通事故:考生报名时作出承诺,报名结束后由市机关事务局集中到交警部门查询核实。经核实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人员,由市机关事务局于报名截止后3个工作日之内电话通知考生本人,说明理由,作好记录。

  为保证考生质量和达到竞争择优的目的,原则上按计划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1∶5的比例开考。报名结束后,未达到上述规定比例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岗位计划。确需要保留岗位的,须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市人社局批准。

  5、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应于2017年8月8日凭本人二代身份证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楼一楼大厅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采取技能操作考试、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技能操作考试。

  技能操作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技能操作考试免收考试费。

  技能操作考试内容为机动车驾驶技能操作,考两个科目,分别为场地驾驶技能和道路驾驶技能,测评标准参照国家机动车驾驶资格考试(C1照)的规定执行。考试实行逐轮淘汰的办法,即:考生场地驾驶技能考试合格者方可进入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环节。道路驾驶技能不合格者,不能进入笔试面试。

  考生两个科目考试成绩的平均得分折合为百分制后的分数为考生技能操作考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按技能操作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原则上按计划招聘人数5倍的比例确定前15名考生参加笔试和面试的人选,与第15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笔试和面试。若计划招聘人数与入围笔试、面试人数达到1:3但未达到1:5比例,则入围人员全部进入笔试和面试。若计划招聘人数与入围笔试、面试人数未达到1:3的比例,则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确需要保留岗位的,须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市人社局批准。

  2、笔试和面试。

  笔试前在市人社局网站公告进入笔试和面试人员名单及有关事项,并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电话通知入围考生,入围人员凭本人二代身份证领取笔试、面试准考证。

  进入笔试和面试的考生须按规定(鄂价费字[2007]18号)缴纳笔试、面试费用共计100元(其中笔试50元/人/科,面试50元/人)。

  (1)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考试内容包括重要时事、政治理论、交通法规、汽车驾驶及维修知识等。卷面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2)面试。

  参加笔试考生直接进入面试。考生放弃面试资格,应向市机关事务局出具书面声明或将声明通过传真、扫描等方式发送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未出具书面声明而单位确实无法联系考生本人的,应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确认并记录在案证实。

  面试前在市人社局网站发布面试公告,包含面试时间、地点、面试纪律、着装要求、面试费用等考生考前必须知晓的事项。同时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采用电话、短信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入围考生,以利于考生知晓和准备。

  面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突出行业和岗位的适应性。面试形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面试成绩实行100分制,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取有效考官评分平均分的方法计算。

  笔试、面试公告发布后,考生放弃笔试、面试的,不再递补。

  笔试、面试时如出现考生缺考、违纪情况,其当场考试成绩按零分计算,但该岗位招聘计划不再调减。对因上述原因导致有效考试人数与招聘人数相等无法形成竞争的岗位,实行最低笔试、面试合格分数线控制。笔试分数达到60分及以上、且面试分数达到75分及以上的,方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技能操作考试成绩占40%,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30%计算。其计算公式为:考生总成绩=技能操作考试成绩×40%+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

  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技能操作考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总成绩、技能操作考试成绩都相同时,面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按以上原则排名后,考试成绩仍相同的,组织加试。

  (四)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1、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2、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招聘工作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应聘者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待体检结论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4、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5、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的,招聘单位可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五)考察。

  1、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考生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银行个人征信记录、法院被执行人信息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况进行延伸考察,考察情况作为决定拟聘用的重要依据。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3、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招聘单位可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六)公示及备案。

  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考生综合成绩、考核、体检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招聘工作主管部门审定后,在市人社局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市人社局审核备案。

  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递补。

  4、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经市人社局审核备案后,用人单位为新招聘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对违纪违规人员的处理

  公开招聘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发〔2009〕126号)文件和我省有关规定处理。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公告附件《岗位表》中所列的内容,由市机关事务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报名咨询电话:0713-8616596(市机关事务局政工科)

  政策咨询电话:0713-8128633(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附件:

  1、黄冈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车辆管理处2017年专项公开招聘工勤技能人员(汽车驾驶员)岗位表

  2、黄冈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车辆管理处2017年专项公开招聘工勤技能人员(汽车驾驶员)报名登记表

  黄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黄冈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7年 7月20日

    (编辑:黄冈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