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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师公基督学1000题第二节 民法23

2021-03-19 10:58 湖北教师招聘 https://hb.huatu.com/湖北教师考试群 文章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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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对下列民事行为的理解中,正确的是(   )。
A.甲为鼓励大儿子自立,误将二儿子的房送给了大儿子。该行为无效,因为该行为构成重大误解
B.乙开车撞到王某,王某说,如不赔偿医疗费就举报乙违章行驶。乙照办交付赔偿金,王某构成胁迫
C.丙面临破产危机,走投无路之下向生意朋友程某借款渡过危机。程某要求丙将祖传的古董以低市面价数十倍的价格卖给自己,否则就不借钱给丙。丙无奈同意,程某构成胁迫
D.丁误认为精神病人肖某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与之签订买卖合同。丁构成重大误解







23.D【解析】本题考查民事法律行为。重大误解,指的是一方当事人因自己的过错导致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误解而订立了合同。而民法总则当中规定基于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做出来的民事行为是可撤销的,A选项说法错误。民法总则规定“已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以胁迫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可以认定为胁迫行为。”B选项中王某的行为不构成胁迫,B选项错误。民法总则规定“一方当事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重损害对方利益的,可以认定为乘人之危。”因此C选项中程某的行为属于乘人之危而不是胁迫。《民通意见》第71条规定,行为人因为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丁属于重大误解,因此,本题选择D选项。

 

    (编辑:黄梅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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