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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师公基督学1000题第二节 民法37

2021-03-19 11:08 湖北教师招聘 https://hb.huatu.com/湖北教师考试群 文章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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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赵某回家时看见邻居家放在阳台上的东西在燃烧,敲邻居家门发现邻居家中无人,赵某担心火势蔓延,用斧头破门而入,并用自己家用灭火器将火扑灭,灭火过程中导致赵某的西服烧毁,对于赵某的这一行为,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赵某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
B.赵某有权要求邻居补偿其西服的损失
C.赵某无需赔偿破门而入造成的损失
D.赵某有权要求邻居给予其救火行为的合理报酬









37.D【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无因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题目中赵某为了避免邻居利益受损失,破门而入属于无因管理的行为,故A项正确,排除。其中赵某西服的损失属于为避免利益受损失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可以要求邻居补偿。故B项正确,排除。赵某实施无因管理的行为造成门的损失应该有邻居自行承担。故C项正确,排除。赵某只能要求邻居支付必要费用,不能索要报酬。故D项错误,当选。因此,本题选择D选项
 

    (编辑:黄梅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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