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19 11:26 湖北教师招聘 https://hb.huatu.com/ 文章来源:未知
义务教师公基督学1000题第二节 民法49由湖北教师考试提供同步湖北人事考试。更多关于义务教师公基督学1000题第二节 民法49,湖北教师招聘试题资料的内容,请关注湖北教师考试频道/湖北人事考试!咨询电话:027-87870401。湖北教师考试交流群:
49.下列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
A.签订买卖合同 B.纳税缴税
C.财产继承 D.婚姻登记
49.B【解析】《民法总则》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平等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涉及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B项中缴税纳税属于非平等主体。因此,本题选择B选项。
公告啥时候出?
报考问题解惑?报考条件?
报考岗位解惑   怎么备考?
冲刺资料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