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16 17:05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hb.huatu.com/ 文章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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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北省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项公开招聘公告》的规定和要求,经过报名、笔试、面试等环节,现将2021年红安县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项公开招聘体检、考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依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见《2021年红安县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项公开招聘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汇总表》(附件1)。
二、体检
请进入体检、考察人员按以下安排,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面试通知书原件,到红安县建设街1号(老妇幼院内)集中:
体检注意事项:
(一)体检项目及其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500元(不含复检费)由体检人员承担,医院现场收取。
(二)体检时着装宽松,不宜穿戴有金属线的衣服、连裤袜及长筒靴。
(三)体检前三天不做剧烈运动,不能饮酒、熬夜;前一天20:00以后不得进食,23:00以前就寝;体检当日空腹、晨起不排小便,在未做完抽血和B超项目检查前,不得进食进水(包括饮料)。
(四)参加体检的人员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待体检结论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五)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招聘单位报县人社局研究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六)参加体检的考生必须严格遵守体检纪律,听从体检工作人员安排。在体检过程中主动透露个人姓名等信息或与本次体检无关人员会面或交谈、未经许可离开体检现场的,取消体检资格。对于体检中冒名顶替和调换体检样本的,按作弊处理,一律取消聘用资格。严禁考生家属及陪同人员进入体检集合地点和医院体检区域。
(七)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名额空缺,可按规定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三、考察
(一)考察时间:2021年11月16日至2021年11月26日。
(二)考察内容: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考生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银行个人诚信记录、法院被执行人信息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况进行延伸考察,考察情况作为决定拟聘用的重要依据。考察中还要重点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察方式:考察工作采取实地考察、信函考察等方式。考察前,考察组将与被考察对象所在的单位(学校)或居住地社区(行政村)、本人进行联系沟通,确定考察时间及相关事宜,请进入考察考生保持电话畅通。
(四)被考察对象须提供的材料:
1、考生自传(手写一份,要求本人签名);
2、考生人事档案;
3、考生个人相关材料:①银行征信记录(在中国人民银行或国有银行网点打印);②法院被执行人信息记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并截图打印);③综合治理证明(或无犯罪记录证明,须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社区盖章)。④二代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留存)和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的学历、学位认证结果。
需要开具调档函的,由招聘单位于11月17日前统一到卫生健康局人事股开具,考生人事档案应于11月26日前送达卫生健康局人事股。除考生人事档案外的其余材料于11月19日前交至报考单位人事(政工)科,具体地址见《招聘单位联系电话和地址一览表》(附件2)。
(五)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可按规定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四、防疫要求
(一)参加体检的人员应服从防疫工作安排,全程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低于37.3℃才能参加体检,排队时,每两人之间须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不服从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二)考察环节,考察单位和考察对象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落细疫情防控措施,做好防疫工作。
五、其他
请暂未入围体检、考察的考生保持通讯畅通,以免错失递补机会。
未尽事宜另行公告通知。
特此公告。
红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红安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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