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事业单位考试

 教育法律法规:常考教育法律法规(2)

2021-05-08 21:39 事业单位考试 https://hb.huatu.com/湖北事业单位考试群 文章来源:未知

点击订阅
湖北华图
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考试,教师招聘信息

 教育法律法规:常考教育法律法规(2)由湖北事业单位考试提供同步湖北人事考试。更多关于 教育法律法规:常考教育法律法规,湖北事业单位备考技巧的内容,请关注湖北事业单位考试频道/湖北人事考试咨询电话:027-87870401。湖北事业单位考试交流群:点击湖北事业单位考试群

  答案解析

  11.【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教育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三章第二十七条规定:“对于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义务教育在校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故本题选C。

  12.【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教育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条规定:“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教育与保护相结合”。故本题选B。

  13.【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教育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章第十条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故本题选C。

  14.【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教育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章第十四条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故本题选C。

  15.【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教育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颁布于1995年,当年9月1日起施行。故本题选C。

(编辑:黄梅华图)

2022事业单位联考笔试资料预约领取